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对省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晋发改稽查发[2007]4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2007〕95次常务会议关于对山西省科技馆、山西省大剧院、山西省图书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省体育中心、山西省地质博物馆六大建设工程项目加强稽察监督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对省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心全意创造宽松的建设环境。
1、组织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重要文件,切实加强招标投标、投资控制、财务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设计监理和资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从源头上规范工程建设实施行为,不断提高参建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督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2、省发改委、省纪委监委建立 “重大工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建设监督组,召集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工程办、规划、项目业主等相关部门参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部署指示,相互沟通信息,共同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防止和杜绝重复检查给业主和项目实施、监理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为“重大工程”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服务。
3、省发改委、省纪委监委设立“重大工程”举报投诉中心,认真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问题的举报投诉。省发改委的举报电话:0351-3119346;电子举报邮箱:wangcm@sxei.cn。省纪委监委的举报电话:0351-3046815;电子举报邮箱:jsgczfb@163.com。同时,对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对“重大工程”建设的联系制度,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
二、严格规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实施行为,努力提高参建人员的自律意识。
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要点,重点从八个环节规范项目监督检查的实施行为。一是项目审批和管理。主要监督检查审批文件、审批程序、开工条件、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内设机构和运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现场管理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二是勘察设计。主要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要求;根据国家或部门的有关规范检查勘察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无设计漏项,设计定额取费是否准确,地质、测量、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建设的保证程度,投入的力量和提供施工图的进度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等。三是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问题是目前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最突出的方面,必须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防患于未然。主要检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条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四是设备材料采购。主要检查采购范围、方式和办法是否公开、公平,采购价格有无严重超高或同等质量择高价的现象,主要材料有没有按国家标准和检测程序完成的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仓储管理是否完善。五是合同管理。主要检查所有经济活动是否都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执行了国家《
合同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范本内容,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是否按合同承诺条件执行等。六是资金管理与使用。主要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看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概算外工程,项目单位管理费有无超概算现象,对照合同看资金有无违规支付,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账簿、会计报表、凭证等是否真实、规范。七是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主要检查进度控制措施的制订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落实,对照投标书承诺和合同规定,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到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试验室和各种检测试验仪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质量隐患;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预防措施是否健全等。八是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检查相关竣工资料完整不完整,具不具备验收条件,工程量完成实不实、工程决算实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