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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⑶收费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罚没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6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每次扣3分;超标准收取的,每次扣3分;使用非规范票据的,每次扣3分;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收缴费的,每次扣3分。

  ⑷依法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和义务(2分)。发现有不作为现象的,扣2分。

  ⑸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归档及时规范(4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在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立卷归档,并由专人保管案卷。案卷既有总目录,又有一案一卷。未立卷归档的,每案扣1分;未有专人保管的,扣2分;案卷内容不规范的,每案扣0.5分。

  ⑹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5分)。发现有一件应移送而未移送案件的,扣5分。

  ⑺严格管理收缴或扣押的涉案物品(2分)。隐匿、私分、擅自销毁的,扣2分。

  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正常开展(9分)。

  ⑴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分)。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每违反一项,扣2分。

  ⑵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作为被申请人时,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3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提交证据等材料的,扣1分;行政决定因违法被复议机关撤销的,扣2分。

  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应自觉履行(2分)。不出庭、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因行政决定违法被撤销的,扣2分。

  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20分)

  1、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错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10分)。未纠错的,每案扣5分;未对错案责任人依法依纪查处的,每案扣3分;应实行赔偿或补偿而未进行的,每案扣2分。

  2、严禁故意隐瞒本单位错案、包庇有关责任人(10分)。发现有隐瞒的但未构成犯罪的,扣10分。

  ㈦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分。获综合奖前三名分别加10、8、6分;获单项奖前三名的分别加6、4、2分。

  每项扣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

  六、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评工作。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市监察、人事部门参加,并邀请市人大内司委指导。考评后,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全市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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