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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考评总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零分,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1、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等比例达到50%的;

  2、外部评议中群众反映很差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3、故意隐瞒包庇本单位执法错案,被包庇者构成犯罪的。

  考评工作一般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五、考评内容(总分100分)

  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5分)

  1、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了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至少配备了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处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事务(3分、以正式文件为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没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

  2、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了本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2分)。每少一项扣1分。

  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情况(10分)

  1、制定了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及年度考评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年终有总结(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举报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开;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依法全面进行公示(2分)。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公示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制度(1分)。未建立的扣1分。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2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的扣1分,未建立其他制度的扣1分。

  5、建立了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制度,并履行了报告职责;每年年终对本单位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2分)。每少一项扣1分。

  ㈢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5分)

  1、将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进行了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梳理执法依据零错误(1分)。每错列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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