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城乡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全市大中型超市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覆盖率达80%以上。此项目标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落实。
㈢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对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厂(点)监督覆盖率达100%。此项目标由农业部门负责,经贸委、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落实。
㈣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2315投诉站点;规范1个新建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此项目标由工商部门负责落实。
㈤增加3个以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此项目标由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㈥全面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厂(点);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85%以上;获证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100%。此项目标由质监部门负责,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落实。
㈦全市经营保健食品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率达95%以上。此项目标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落实。
㈧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其中食品卫生A级信誉单位2家。此项目标由卫生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落实。
㈨县城所属的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规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得到全面监控,添加剂项目的不合格率下降3%以上。此项目标由质监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落实。
㈩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抽验合格率达80%以上。此项目标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卫生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高。
四、主要措施
㈠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禁用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定期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药投入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