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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新余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新余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6年新余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6年新余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2006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以继续着力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超市蔬菜质量安全为突破口,重点抓好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增强食品消费安全感,为建设和谐平安新余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污染,严把蔬菜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生猪“瘦肉精”以及饮用水的检测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和蔬菜农药残留以及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是:城镇集贸市场,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食品生产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

  三、工作目标

  ㈠全市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达标率达100%;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启动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此项目标由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负责,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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