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意见的通知


  ㈡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制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十一五”规划。组织制定《新余市“十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规划》,明确今后五年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二是加大政府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审批上把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技术改建投资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与资金补助和贴息贷款支持。

  ㈢强化法规管理,做好节能监察和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年耗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用能严重超标的单位,要依法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市场机制。

  ㈣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节约

  以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相结合,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一是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推广适合我市工业企业特点的资源节约技术,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尽快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推广节电、节水、支流水改循环水、空冷、污水回用、凝结水回用、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一是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机制。市经贸委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环保、农业、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节能实施方案以及能耗、水耗定额,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倡导绿色消费和文明消费。二是落实鼓励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根据财力多少,由政府决定予以安排资金,对进行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给予补助或贴息支持,支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资源节约资金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企业节能降耗生产。三是建立资源节约监察监督机制。加大对节能监测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节能监测,促进节能工作。四是完善资源节约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主体自觉节约资源。五是发挥土地、矿权有偿使用机制作用。全面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大力培育和不断规范矿权市场,逐步建立矿权竞价授予、资源市场配置的新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强化对资源节约的硬约束。六是建立资源节约奖惩机制。要制定奖惩政策,对节约效果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浪费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依法制裁。要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