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微循环和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规划建立废旧物资交易市场,规范废旧物资经营与加工利用,规划支持废旧物资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促使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协会的发展及我市的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3、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实施畜禽生态养殖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沼气开发利用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以及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治理等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㈥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全面认真贯彻《
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政策、措施配套,引导企业重视清洁生产,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继续抓好清洁生产队伍建设、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认定等工作。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企业要优化生产工艺,科学核定原材物料消耗标准,推行清洁生产,控制原材物料的消耗和废物的产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以抓好资源开采,资源消耗环节为重点,大力提高资源采收效率。要以抓好生产过程、消费过程废弃物产生环节为重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从投资、价格、资金、技术方面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四、政策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联动协调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二是明确考核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把资源节约工作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