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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意见的通知
(余府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在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意义

  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期和转型期的关键时刻,中央做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决策,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符合我国国情。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基于我市市情的迫切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经济安全的重大举措。

  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新余特殊市情所决定的必然选择。我市区域范围偏小,资源总量有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人均主要资源占有量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77亩,低于世界公认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仅为全国平均水平1.43亩的53.8%。我市也是水资源较为缺乏的城市,全市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5.32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2323m3,居全省倒数第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水资源、电力、煤炭、矿产、林业等资源也很紧张。这样的基本市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走资源节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路子。

  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我市作为江西省典型的工业城市,产业结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以新钢、电厂、海螺水泥为主的大型工业企业消耗大量的资源,同时,排放的废弃物又给环境带来了较大污染。近年来,我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广先进技术、资源节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总体上,我市资源短缺和浪费状况仍然严重,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仍然较低。因此,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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