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十二)提高土地容积率。积极引导企业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凡适合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行业,如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都必须建造二层以上多层厂房,其它行业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确需建造单层厂房的,必须经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经贸等部门审定。企业技改项目应先利用现有厂房、土地,通过内部挖潜,提高容积率。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企业空闲地、单层厂房、多余绿地及地下空间等扩建厂房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减免城建配套费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降低绿化用地比例。严格控制公共绿地、厂区绿化用地面积,厂区内的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在园区内推行公共绿地,适度压缩开发区(园区)公共绿地面积,限制绿地比例。道路两侧绿化用地面积,要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各级政府要运用地价杠杆作用调控土地市场,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可对利用率较高的项目用地适当给予价格优惠。工业项目用地逐步推行公开出让,对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意向者的,必须采取公开方式出让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所有签约工业项目,要从严核定控制指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项目动工和竣工(投产)期限、建筑密度、容积率、土地投资强度、土地退还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及其他招标承诺事项等条文。对土地使用者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加强用地跟踪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十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应及时提供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凡上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80%或半年度供地率达不到60%的地区,暂停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并相应减少该地区的用地计划。

  (十六)实行项目用地验收制度。各工业项目用地应严格按批准使用条件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业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相关项目用地指标等,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