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区工业企业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最低必须达到每亩6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必须达到每亩9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上交税收必须达到每亩3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所有进区项目,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主体工程必须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后8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后12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后18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后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建设周期确需延长的项目,经开发区批准同意,可适当延长项目建设周期,但最晚必须在主体工程开工后36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四、清理帮促现有项目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开发区将对前期占地较多的招商项目督促投资商尽早安排二期工程开工建设。
1、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满6个月未开工建设或未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开发区将依法对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
2、对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土地,将督促投资商加快续建或引进其它项目,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可收回土地另行招商。
五、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为使生态平衡得以保持,凡进入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在用地上按规划应尽可能保留原有的山体、水系、森林,不得将其全部推平;厂区内的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厂区的规范规定。园区内的建筑应实行二个统一,一是围墙的统一,按开发区规定的式样建设,一律实行通透式的,任何部位不做实体围墙;二是建筑外墙色彩的统一,工业厂房以淡蓝色和淡灰色为主色调,办公等配套建筑以报送效果图审定的为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厂区容积率必须达到0.6以上,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5%,厂区绿化控制在总面积的20%以内。轻工类企业厂房原则上不少于二层,重工类企业提倡建二层以上厂房。
六、调整规范优惠政策
1、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套商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