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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余市汽车货运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优化服务环境。各涉运部门要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破除部门利益,进一步强化职责,切实帮助公司业主和车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涉运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货运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警部门成立市外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协调服务机构,主动帮助处理市外交通事故,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各种事故理赔。交警部门对新落户车辆,按车主提供的有效合格证予以上牌。市交通局指导和协助各货运公司建立全国联网的货运信息网络,大力发展货运信息部,随时掌握全国货运市场信息变化,做好信息发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稽征、工商、税务、运管、交警、物资等车辆办证及税费征管部门要为汽车货运业发展建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货运资源整合及货运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为本地货运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减轻企业负担。对年缴交通稽征规费400万元以上或应征吨位在1500吨以上的汽车货运企业的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货运附加费全年按8个月征收。车辆营业税、工商管理费、运管费要与稽征征收养路费相互衔接,按同等月份征收,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车辆核定吨位超过12吨的按12吨,9-12吨的按9吨,9吨以下的按实际吨位收取工商管理费和运管费。车辆二级维护每季按160元收费。

  4、加大金融支持。采取“四连环贷款法”,破解车辆购置资金瓶颈,即:以运输公司为贷款单位,贷款人向运输公司申请;交警部门对抵押车辆不得过户,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银行发放贷款。鼓励和支持银行放贷,提高消费贷款信用度,防范金融风险,制止恶意逃债行为。积极启动民间资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合伙、入股等形式,解决购换车辆的资金来源。

  5、大力引车落户。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大力引进外地车辆,扩大货运车辆规模,积极培育税费源。对引进的外地车辆,各有关部门要上门服务,实行委托检测。对来新余落户的大型货运企业在优惠政策上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鼓励外地有实力的货运企业来新余发展。

  6、规范税费征管。各涉运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既要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又要从源头上杜绝偷漏税费行为的发生。对新上牌车辆,交警部门要责成车主到稽征部门落户后才能核发行驶征;对已挂牌车辆,应不欠税费才能给予年检。对市内、市外新余籍车辆所欠税费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进行追缴。市财政按实际追缴税额的20%给予安排追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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