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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科教信息处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科教信息处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豫中小企[2007]35号)


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于2007年9月15日在广州举办。为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参展招商的组织工作,圆满完成大会组委会分配给我省的参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内容

  第四届中博会定于2007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博览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馆)举办。大会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国内展位4000个,境外展位1000个。分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玩具工艺品、家具灯饰、纺织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食品、药品、建材陶瓷专业展区,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国际展区及港澳台展区等。

  主要活动内容包括:

  1、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展示、洽谈和交易;

  2、中小企业高峰论坛;

  3、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

  4、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5、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

  6、中小企业专题培训。

  二、具体要求

  (一)第四届中博会招展工作以政府主管部门招展招商为主。请各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发动优秀企业参展,动员更多的企业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大会举办的有关专题培训、论坛等活动。

  (二)参展企业要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参展产品必须符合所设展区专业范围的要求,具有本行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并具有产品特色、技术特色的名优特新产品,严禁展销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三)请各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科教信息处。参展企业需要两个单位合用一个展位的,由各省辖市局协调确认并上报。企业参展展位费用由各市局负责收取交(汇)省局,并统一办理有关参展手续,发票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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