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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


  三、鼓励扶持公共交通企业多元化经营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载体,除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外,还要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扶持和鼓励公交企业在满足公交客运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公交客运主营以外的多种经营业务,发展依托城市客运需求的多种经营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规划、立项、审批、许可,在工程配套、土地出让、人防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各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企业经营实际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

  (二)符合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同意将天津市交通企业汽车维修漆工等五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359号)的汽车蓄电池维修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散热器工、汽车零件清洗工、汽车检验工。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享受特殊工种提前五年退休的政策。

  (三)职工依法享有各项福利待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或转换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问题,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确保行业稳定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交通的主力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战略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房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指导和监督,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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