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积极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改善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影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体制性、障碍性问题,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培育和造就一批想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50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万个以上,辐射带动400万当地群众实现就业。
二、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以“服务”促“生产”、以“配套”促“加工”、涉农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二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利用自己在技术、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发展配套配件产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五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和编织业,大力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