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建设西部强省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省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文化积淀深厚,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为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2号)、《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西部强省的要求仍有差距。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现就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政策引导
1.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凸显陕西特色,培育品牌,加快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建设。充分发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革命文化等优势特色资源,鼓励支持文艺演出、影视制作、动漫传媒、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出版发行业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抓好大唐不夜城、法门寺文化景区、西部影视城、陕西省民间艺术博物馆、陕西长安大剧院、西北出版物物流配送中心、西部文教传媒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汉、唐长安城、汉阳陵、唐大明宫等一批重点遗址保护展示园建设。打造始祖文化和周、秦、汉、唐历史文化品牌、延安革命文化品牌、西部影视制作品牌、文化演艺品牌、文化创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