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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45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是省政府和民航总局确定的“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对于加强枢纽机场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和民航总局计划,该项目将于今年内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环境保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地处咸阳市渭城区行政区域内,设计用地面积为7272.9亩,其中农用地6637.05亩(含耕地6556.95亩,基本农田1585.8亩);拆迁房屋35.29万平方米。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进行协调,咸阳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

  二、关于征地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项目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费用按照渭城区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乡镇、村组、个人和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用地数质量和实际清点、丈量的被拆迁建、构筑物数质量据实结算。征地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关于征地补偿。

  1永久用地补偿综合标准为6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砍移树木补偿费,农用地上的路、渠、井、坟墓、蔬菜大棚等各类构筑物补偿费及大规模块状征地增补安置补助费用等。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文明确。

  2施工临时用地补偿参照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标准执行。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永久用地同类标准执行。

  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必须根据破坏土地面积和类型、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确保土地复垦责任的落实。土地复垦费要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足额预算。

  3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旱地7元/平方米即4667元/亩、水浇地10元/平方米即6667元/亩。耕地开垦费由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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