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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4)成绩判定是以实心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至投掷线的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5)考生可试掷三次,计取最好成绩。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掷机会。
  5.立定跳远
  (1)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落地区域宽度2.5米、长度不少于4米。
  (2)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两脚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
  (3)成绩判定是以考生身体着地的最近点至起跳线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一厘米不予计算。
  (4)考生可试跳三次,计取最好成绩。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增加一次试跳机会。
  6.排球正面双手自传(垫)球
  (1)在坚实、平坦的场地上进行。考试区域4米x4米。
  (2)考生选择一种传球方法,使用考场统一用球,普通排球或软式排球由考生自选。
  (3)考生在考试区域内,身体呈静止状态,双手持球将球抛起,个人连续向上垂直自垫球(自传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动作连贯协调。
  (4)垫球(传球)高度为:男生应超过2.43米,女生应超过2.24米。
  (5)垫球(传球)过程中,考生手心触球、考试区域之外触球和高度不足的调整球均不计次数。
  (6)考生将球抛起为考试开始,球落地或持球为考试结束。按考生连续垫球(传球)的次数计取成绩。
  (7)考生有两次机会,计取最好成绩。
  7.篮球15米绕标志物往返运球
  (1)场地设置:图示。标志高:0.70米(标志物)。
  (2)考试方法:考生双手持球站在起点线后,双脚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考生听到开始口令(两动:预备--开始)后开始运球,按图所示路线逐个绕过标志物后运球冲过终点线。
  (3)以发令员手势开表,考生身体躯干抵达终点线后沿停表,以秒表记录的1/10秒计取成绩。不足1/10秒不予计算。
  (4)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漏绕标志物、碰倒标志物、人或球出考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5)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考试机会。
  五、考生须知
  1.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或轻便装(鞋)。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2.参加体育考试,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3.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4.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5.女生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6.长期伤病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7.家长要注意考生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考生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8.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再申请参加缓考。
  9.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考生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申述。
  10.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工作人员证件或未经批准,不能私自进入考场。

  附录1: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
│ 1000米 │ 引体向上 │  掷实心球  │ 立定跳远 │ 排球 │篮球(15米│  分数  │
│(分/秒) │ (个) │  (米)  │  (米)  │ (个) │ )(秒) │     │
├─────┼─────┼───────┼──────┼────┼─────┼─────┤
│ 3′38″ │  10  │   8.59   │  2.31  │  10  │  8.40  │  10  │
├─────┼─────┼───────┼──────┼────┼─────┼─────┤
│ 3′42″ │  9   │   8.32   │  2.27  │    │  8.60  │  9.5  │
├─────┼─────┼───────┼──────┼────┼─────┼─────┤
│ 3′46″ │  8   │   8.05   │  2.23  │  9  │  8.90  │  9.0  │
├─────┼─────┼───────┼──────┼────┼─────┼─────┤
│ 3′50″ │  7   │   7.78   │  2.19  │    │  9.20  │  8.5  │
├─────┼─────┼───────┼──────┼────┼─────┼─────┤
│ 3′54″ │  6   │   7.50   │  2.15  │  8  │  9.40  │  8.0  │
├─────┼─────┼───────┼──────┼────┼─────┼─────┤
│ 3′58″ │  5   │   7.23   │  2.11  │    │  9.70  │  7.5  │
├─────┼─────┼───────┼──────┼────┼─────┼─────┤
│ 4′03″ │  4   │   6.96   │  2.07  │  7  │ 10.00  │  7.0  │
├─────┼─────┼───────┼──────┼────┼─────┼─────┤
│ 4′10″ │     │   6.62   │  2.03  │    │ 10.20  │  6.5  │
├─────┼─────┼───────┼──────┼────┼─────┼─────┤
│ 4′18″ │  3   │   6.14   │  1.99  │  6  │ 10.50  │  6.0  │
├─────┼─────┼───────┼──────┼────┼─────┼─────┤
│ 4′26″ │     │   5.87   │  1.95  │    │ 10.90  │  5.5  │
├─────┼─────┼───────┼──────┼────┼─────┼─────┤
│ 4′34″ │     │   5.65   │  1.91  │  5  │ 11.30  │  5.0  │
├─────┼─────┼───────┼──────┼────┼─────┼─────┤
│ 4′42″ │     │   5.43   │  1.87  │    │ 11.70  │  4.5  │
├─────┼─────┼───────┼──────┼────┼─────┼─────┤
│ 4′50″ │  2   │   5.21   │  1.83  │  4  │ 12.10  │  4.0  │
├─────┼─────┼───────┼──────┼────┼─────┼─────┤
│ 4′58″ │     │   4.99   │  1.79  │    │ 12.60  │  3.5  │
├─────┼─────┼───────┼──────┼────┼─────┼─────┤
│ 5′06″ │     │   4.77   │  1.75  │  3  │ 13.00  │  3.0  │
├─────┼─────┼───────┼──────┼────┼─────┼─────┤
│ 5′14″ │     │   4.54   │  1.70  │    │ 13.40  │  2.5  │
├─────┼─────┼───────┼──────┼────┼─────┼─────┤
│ 5′22″ │  1   │   4.32   │  1.65  │  2  │ 13.80  │  2.0  │
├─────┼─────┼───────┼──────┼────┼─────┼─────┤
│ 5′30″ │     │   4.20   │  1.60  │    │ 14.20  │  1.5  │
├─────┼─────┼───────┼──────┼────┼─────┼─────┤
│ 5′38″ │     │   4.05   │  1.55  │  1  │ 14.60  │  1.0  │
├─────┼─────┼───────┼──────┼────┼─────┼─────┤
│ 5′55″ │     │   3.88   │  1.50  │    │ 15.10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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