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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本学科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考试科目,各项考试内容成绩评定的标准见附录1、附录2。
  (二)体育考试成绩
  必选项目、个人限选项目、区县随机选择项目中的每个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考试总成绩计入考生升学考试总分。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录4、附录5。
  (三)体育考试免考要求
  申请体育考试免考的学生,由区县级医院出据医务证明,考生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区县教育委员会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成绩的60%即18分计算;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满分30分记录体育考试成绩。
  四、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方式
  体育考试为现场集中测试,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当场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在区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试,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由于女生例假、考生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缓考,缓考应当在考试后的第二周进行。
  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体育考试的必选项目(800米和10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个人限选项目和区县随机选择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体育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有四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800米和1000米
  (1)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有他人带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2.单杠引体向上
  (1)双手正握杠,身体呈静止直臂悬垂。
  (2)两臂向上引体至下腭越过横杠上缘,后恢复直臂悬垂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
  (3)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以中间连续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成绩。
  (4)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3.一分钟仰卧起坐
  (1)身体仰卧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置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另一人压住考生两踝关节处。起坐时,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必须触垫。
  (2)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未触及两膝属犯规动作,不计次数。
  (3)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
  (4)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掷实心球
  (1)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实心球重量为2000克。
  (2)考生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于投掷线后,双手持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向前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或任一脚)可向前迈一步。
  (3)投掷过程中,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均为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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