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7〕23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通知》(京教计[2003]3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精神,现将《北京市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体育考试是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体育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和提高青少年体质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体育考试,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检验和促进学校体育课的正常开展,反馈体育锻炼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和锻炼积极性,促进学生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同时,要积极探索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二、体育考试仍然以3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置,应涵盖《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力求丰富体育考试内容。
三、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制度保障措施,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严格学生体检健康审核制度,完善学生体育免考管理制度,消除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四、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认真组织体育考试工作,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市教委将组成体育考试监察组对各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北京市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标
达到《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
二、考试内容
以《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他项目部分,不列入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个人必选项目、个人限选项目和区县随机选择项目,随机选择项目应于考试前3个月举行,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考试的组织机构和学校代表参加的抽签仪式,在随机选择项目中抽取一个项目作为本次考试的内容。
(一)个人必选项目
男:1000米跑;
女:800米跑。
(二)个人限选项目
男:单杠引体向上或投掷实心球;
女:仰卧起坐或投掷实心球。
(三)区县随机选择项目
1.第一类:田径
立定跳远;
跳远;
50m跑。
2.第二类:体操
技巧:《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单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双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3.第三类:球类
篮球:《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排球:《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足球:《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4.第四类
武术:《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三、成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