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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企业应急管理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落实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任务,健全体制机制,抓好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建立由安全监管、国资、公安、卫生、水利、民政、环保、信访等有关部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企业周边单位、社区,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企业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研究本辖区内企业应急管理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订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分解各阶段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联合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加大企业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能力。各企业要加大对自身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设施,改善应急装备,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企业应急管理人力、物力和财力适应应对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监管部门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完善落实政策,建立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特别是矿山、石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落实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消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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