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环保局 二00七年八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进一步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94号),切实加强我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各类企业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普遍加强了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统计指标全面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还很不平衡,对企业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安全、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下岗分流职工群体性上访等问题不够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对事故灾难的监控防范、抢险救援能力相对不足;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组织体系还不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对企业、对社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