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7]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6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1-9月为民办 10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10件实事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
项目内容:筹措16.25亿元资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抓好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五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进展情况:截止9月底,大会战开工项目达35755个,占总项目个数的97%;比8月份增加4个百分点;已竣工项目31622个(其中沼气池项目30900个),占总项目个数的85%,比8月份增加14个百分点;已经完成投资额 68805.4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比8月份增加8个百分点。自治区共下拨到县资金6.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比8月份增加318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厅已下拨财政补助资金2.6亿元,占总补助资金的75%;各部门已下达资金的情况是:自治区水利厅10637万元;广西电网公司7164万元;自治区扶贫办5553万元;自治区交通厅4286万元;自治区林业局 1930万元;自治区教育厅1901万元;自治区建设厅1500万元;自治区民政厅1302万元;自治区通信局1336万元;自治区广电局762万元;自治区卫生厅320万元;自治区民委300万元;自治区体育局300万元;自治区司法厅 200万元;自治区公安厅150万元;自治区计生委130万元;自治区检察院120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项目选址不当,更改地址,拖延开工时间。二是县与县、部门与部门之间项目进展不平衡。三是部分中央资金未到位,影响项目进度。
(二)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项目。
项目内容:全区共筹措1.62亿元资金,将全区农村特困群众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保证94万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进展情况:截止8月底,全区已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保160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的目标。一是全区10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出台了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建立了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自治区统一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为683元(2005年全国温饱线水平),月人均补助15元以上。三是合理确定农村低保范围,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常年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四是着力规范农村低保操作,严格按照农村贫困群众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两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截止8月底,全区筹集到农村低保资金3523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971万元,市级财政落实10000万元,地级市财政安排338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980万元,基本上能够满足了农村低保的需要。截止9月底,全区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162.8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4%,支出2.33亿元,月人均补助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