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建施[2007]803号)
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六月份以来,本市建设工程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多发,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特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要对易引发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及时给予消除。同时要明确责任人员,确保事故隐患不重复出现。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做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如下工作:
(一)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二)边长小于150cm的水平洞口,必须用可靠的盖板覆盖,且有防移动措施;边长在150cm以上的水平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内应每隔四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悬空作业和无法采取其它防护措施的高空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并根据施工进度,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三、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并实行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如下工作:
(一)三级配电箱用电必须保证作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二)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