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关于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分类实施意见
(银政发〔2005〕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大厅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5]16号)要求,现对我市公布保留的303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分类实施意见:
一、市直26个部门的259项行政许可事项
1、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的部门及进厅事项
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规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园林局、房管局、城管局、地震局、人防办、安监局,共19个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办理222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表二)
2、由政务大厅设立代理窗口代为受理的进厅事项
市编办、教育局、民族宗教局、人事局、计生委、体育局,共6个部门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政务大厅设立代理窗口,代为受理。(见附表三)
3、纳入政务大厅分厅的进厅事项
政务大厅在已设有工商登记注册服务分厅、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分厅、房地产交易服务分厅的基础上,增设车辆管理服务分厅、出入境管理服务分厅、社会保险服务分厅、医疗保险服务分厅、就业再就业服务分厅、农机监理服务分厅,一并纳入政务大厅统计、监督管理体系。公安局、劳动局、交通局和农牧局,共20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进入分厅受理、办理。(见附表四)
4、仍维持在部门内部受理的事项
由于个别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对象及办理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市档案局、公安局、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共6项行政许可事项仍维持在部门内部受理、办理。(见附表五)
二、区直7个管理机构的44项行政许可事项
1、市气象局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办理其保留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
2、市工商局的27项行政许可事项仍在工商登记注册服务分厅受理、办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5个部门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仍按现有方式受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