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5〕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银川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特困户的住房困难,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和银川市《关于建立全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农村特困户的住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对农村特困户的住房救助,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稳定和三个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调查了解,统筹规划,保障重点,科学设计,部门配合。
三、救助对象
(一)享受各类特殊救济的对象。
(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救助的特困家庭。
四、救助标准
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除自治区补助外,市辖区的农村特困户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两县一市由本级政府制定补助办法。
五、救助资金
(一)救助款物的筹措。以群众自筹,自行借贷为主,邻里相帮,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等多种途径解决。
(二)救助金的发放。住房救助款物发放到户,可采取统一安排,分段发放的办法落实到人。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得代领或代签。
(三)救助资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住房救助资金分户。区、县(市)补助住房救助金先拨付到救助户。市上住房补助金待住房竣工验收后方能拨付。由民政、财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