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特困户教育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5〕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农村特困户教育救助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银川市农村特困户教育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和银川市《关于建立全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支持考入中专以上院校的特困户子女完成学业,结合我市农村特困户家庭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对农村特困户子女就学实施救助,努力搭建农村特困群众教育救助平台,帮助农村特困户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中、高等院校学业,为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救助对象
(一)享受农村特困村民基本生活救助的特困户子女。
(二)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农村孤儿。
三、救助标准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对农村特困户的子女在初中、小学上学的,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上高中的制定详细的教育减免标准予以减免。农村特困户的子女考入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院校的(民办高校除外),各级政府可参照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制定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四、救助资金
农村特困户教育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教育部门每年对农村特困户子女上高三人数进行详细调查,于当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教育救助经费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各级政府及民政、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筹集教育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