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委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5、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信访(督办)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相关预警和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6、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规范部门预算;完善相关行政收费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
7、市法制办、监察局、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据
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监督规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着力减少行政许可项目,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8、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市法制办、编办、财政局、监察局、综合执法局要积极研究和推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认真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作好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工作。在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3、市法制办要按照行政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4、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市司法局、信访(督办)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