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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为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和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立法对我市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制定政府中长期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实行公开立法,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试行立法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等。同时注意立法的社会效益,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减少立法的成本。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其他政府信息一律公开,并方便公众获取、查阅。

  4、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对所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定期评价制度。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市编办要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

  2、市发改委、工商局、质检局、商务局、建设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委等部门要研究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3、市编办、发改委、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经委等部门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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