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章立制(2005年6月-8月)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和配套的各项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实施方案要在本方案发布后的3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与具体实施方案在本方案发布后的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络员会议,请试点单位介绍做法、交流经验,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并逐步转化为正常工作。同时,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要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市政府将对市属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建章立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任务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限期整改,直到完成为止。同时,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全面启动实施(2005年9月1日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已经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并结合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四)评议考核(每年年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从今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年底将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议考核,并将其纳入市委、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范围。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实际情况出发,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银川市政府设立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并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