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5〕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4月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四月十六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明确法定职责、确定执法岗位、严格执法程序、实行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制定考核方案、追究执法过错、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行政监督的经常化、法定化。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和设定的法律责任,依法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考评奖惩。要求:1、职权、职责法定化。没有合法授权或委托,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是不符合行政执法合法性要件的。2、注重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统一,把程序规则作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要件。明确行政执法的步骤、顺序、时限和形式。3、明确过错责任原则。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是因其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4、对外以行政执法主体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对内部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5、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从责任、程序、公开、监督等环节上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