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5、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经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收益做为政府财政收入,也可用于政府项目的再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拓宽政府项目的投融资渠道。要创造条件,运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进行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具体改革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八) 强化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投资的约束引导作用。

  积极探索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多种调控方式,突出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投资的引导,保持投资的较快增长。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银川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生态、环境、资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要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市政府审定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要作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凡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纳入相应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对于需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府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筛选论证上报工作,争取将项目纳入自治区的重点专项发展规划。

  加强对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经济政策的研究、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禁止(淘汰类)投资建设项目目录,通过新闻媒介、网络、刊物、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让投资者及时了解掌握全社会及重点行业的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好投资方向。

  (九) 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加强投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增强调控的实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