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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银政发〔2005〕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深化我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109号),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项目审批程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建设,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三)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活动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增长。

  (四)建立和完善对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五)健全项目备案制

  凡《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投资建设项目(淘汰类)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社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并以《项目备案通知书》取代项目审批文件。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下简称开发区经发局) 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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