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政务大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5〕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政务大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关于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政务大厅)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监察厅、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83号)精神,现对我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治市进程,保障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促进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督。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高效率地解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分级监察。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各级监察机关和法制部门分级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