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就是要准确核实全市的无线电台站资料。以前未纳入管理、清理中主动申报的无线电台站,凡符合频率规划和设置使用规定的,可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四)对不按规定申报台站数据资料、换领电台执照、多年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要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告撤消其频率使用权。
(五)市无线电管理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设台,加强对空中信号的技术监测,履行好“空中警察”的职责。发现未纳入管理又不主动申报的台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六)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无线电管理处要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变更的技术参数及时补充、更新到台站数据库中,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库资料完整、准确,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无线电业务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电话:0372-2258987
附件:1安阳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台站登记综合报表(略)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安阳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登记的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超短波通信系统(包括车载台、对讲机等)、无线数据通信系统(包括遥控、遥测、数据传输等)、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五)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六)无线电定位业务: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七)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八)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