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区)、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林州市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内黄县开展生态县建设活动。
根据《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的通知》(安政〔2005〕68号)要求,2007年至2010年建成10个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
由农业部门组织,创建生态农业示范村100个。由林业部门组织全市2个县建成林业生态县。
表5: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分解(略)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5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重点对经济实力较差的县进行资金扶持。要求县(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标准要求。且所辖乡镇配备1至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
表6: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任务分解(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鉴于计划的实施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为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络员由各委局选派人员组成),负责计划实施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从组织上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开展。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监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牵头组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调查、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宣传教育;市发改委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储存、处理设施建设,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卫生局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市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规划与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药、化肥用量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