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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村容村貌改善。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畜禽圈养要与住房分离;结合三位一体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将人畜粪便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逐步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等现象;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整治村庄河道、沟渠,实现河道水清、通畅、岸绿;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要求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有条件的村庄主干道应安装照明设施,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垃圾站,使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近期简易填埋;在经济相对基础较好的村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同时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
  生活污水处理。大力宣传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性,逐步消除污水随意倾倒现象,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化或物化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农村,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灌区乡镇采用设施处理或将乡镇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同时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进行分散式的污水处理,从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2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治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需符合村镇环境规划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排污企业,不得引进列入国家淘汰、禁止名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
  二是村镇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是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村办企业在环保资金上给予积极扶持,帮助其成为清洁生产的示范性工业企业。
  四是林州市、安阳县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对现有矿产开发企业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3保障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针对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等部门集中一定时间,进一步查清并登记辖区内各村庄居民引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在此基础上,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防治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通过村规民约,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环保、卫生部门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依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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