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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运[2007]67号 2007年10月6日)


各市、县交通局:
  为加强我省汽车客运站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汽车客运站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建设水平,促进我省路、站、运一体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含城乡公交一体化候车亭)建设项目。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节能环保等国家有关政策。
  第四条 汽车客运站建设应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度。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建设严格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管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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