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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07〕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安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全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安排,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增强消费安全感,促进我市食品等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要求
  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完成20个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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