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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危及1-9人生命安全。
  4.2.2 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省、市、县三级。
  (1)本省发生特别重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农业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省海洋与渔业局及事发地市、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启动相关预案。
  (2)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启动本预案,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省政府和农业部。事发地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3)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事发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4)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5)发生任何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
  (6)省、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各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4.3 通讯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渔业电台呼号、工作频率,确保横、纵向通讯畅通。
  4.4 紧急处置
  省海洋与渔业局是组织、协调重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救助行动的主体。
  4.4.1 应急救助工作应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与预报信息和海况,配合相应水上搜救机构,具体实施:
  (1)指导事件渔业船舶和遇险人员开展自救。
  (2)指挥、调度事发海域附近生产渔业船舶参与救助。
  (3)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助。
  4.4.2 渔业船舶及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在接到救助命令后,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出航并到达事发现场。救助期间必须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救助现场时,须经相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4.3 当渔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帮助,由政府协调部队、海事等救助力量协助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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