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和滩涂渔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水上搜救机构的指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地开展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在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应急响应、警报解除及善后等工作。
(2)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市、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协助当地水上搜救中心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3)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省管辖范围内,由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4)渔船自救、附近船只互救和渔政船及其他船只、飞机救援相结合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设立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兼任总指挥,省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渔政监督总队、江苏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局、省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兼任。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指导各市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市、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置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遵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置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2.1.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其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