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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安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和融资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负责部门预算中修缮项目和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预算、决(结)算的审定,对专项资金进行核查,为财政国库部门按进度拨付建设项目资金提供依据;
  (三)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绩效评价等业务,提供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咨询、信息服务;
  (四)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设计、招投标等有关工作;
  (五)开展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六)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现场跟踪评审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的测定;
  (八)负责完成上级和本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业务。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类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用财政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纳入财政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一)参与项目前期的评估审查;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招标标底及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
  (四)项目预算、决(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部门预算修缮项目和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预算、决(结)算;
  (五)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七)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绩效评价等;
  (八)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计价未经评审机构评审的,建设单位不得开标。
  第十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对项目预、决(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预、决(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单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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