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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统筹考虑,周密计划,加强指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尽快研究制定学习、培训、宣传《条例》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条例》。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知晓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近期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解决好行政复议“告状难”问题。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相对人可以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制度,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相关事项,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力求法律效果、行政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市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全市行政复议规范、有序、健康开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定期向本级行政复议机关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分别于当年的7月底和翌年的1月底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报送下半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没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的单位,在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时,将依照安政办〔2006〕86号文件规定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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