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和《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的任务和对象
由本市接收安置的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数量,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安置任务执行。安置任务分配到各区县,各区县根据实际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数量落实安置指标,市政府不再另行下达安置任务。2008年7月底前,本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基本完成。
凡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以下退役士兵,由区县安置部门按照
《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接收安置: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的;
(二)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退出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退出现役的;
(四)按有关规定,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接收安置的政策措施
各区县要在全面总结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
《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鼓励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把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构建高效服务体系作为重点,力求在这两方面有所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和军队改革要求、与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机制。
(一)合理制订和落实安置指标分配计划。各区县要将2007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指标及时分解落实到辖区内的接受单位。为了适当缓解区县安置负担不平衡,市政府向部分区下达70个统筹指标任务,具体为:黄浦区30个、浦东新区30个、卢湾区10个。有统筹任务的区要讲大局、讲纪律,保质保量地完成统筹任务,并于2008年3月底前,将落实统筹指标报送市安置部门。统筹指标由市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下拨给有关区县。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当年接受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可采取有偿转移的方式承担安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