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完成和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6),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以正式行文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企业集团(包括委托监管单位)应当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同时报送集团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审计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也应同时报送);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4)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5)企业所属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占集团合并10%以上的子企业);
(6)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3纸和A4纸各打印一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数据软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7)相关附件请从国资委网上(www.shgzw.gov.cn)下载。
四、其他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通知的规定,参照执行。市属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07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略)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略)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