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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和信息的披露,认真做好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国资委监管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的披露和说明,不得隐瞒或避重就轻(会计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披露格式详见附件3、4、5)。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相关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6、重视财务决算分析工作

  各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分析工作,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7、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7]66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和2008年拟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期初数纳入审计范围。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预计职工辞退补偿、递延所得税调整、有关折现率确定、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8、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集团应认真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各企业集团应在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

  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和出资监管企业的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出具财务决算批复。财务决算批复将作为业绩考核等各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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