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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7]830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1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综合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组织做好财务决算工作,不仅有助于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有助于验证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

  各企业要本着“依法经营、从严治企、规范运作”的原则,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合理确定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范围

  2007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正确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与上年有变化的,应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采用比例法进行合并需报经市国资委备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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