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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以年终决算结果为依据,按照2007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认真组织编制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表,以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五、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六、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企业类、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3纸和A4纸各打印一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国有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七、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七、八、九、十、十一)。资产经营(使用)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八、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和报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级汇总点应加强核对,对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市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市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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