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7]829号)
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70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动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与重组、调整经济布局、提高资产营运效益的重要基础。认真组织做好2007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市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加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和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2007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2007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按《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7]830号)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但企业所属的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建设单位、集体企业等)仍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关资产统计报告。
三、2007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企业类、金融企业类、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建设单位类;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各类国家投资企业(独资、控股)及汇总单位编报;资产使用报告适用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汇总单位编报。
2007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兼容了新准则和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较以往报表格式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手册的学习,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