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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8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8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工作,规范和推进各企业集团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及《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73号)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与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根据“统一规划,逐步提高”的原则,2008年度企业财务预算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1、建立严格有效的财务预算制度

  各企业应将财务预算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财务预算管理作为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为了单纯的预算编制而编制预算。加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预算制度,规范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评价等各环节的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

  2、构建有效的财务预算监控体系

  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内部预算监控体系,结合决算数据开展预算执行差异分析,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监督,提升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预算重要环节重点监管,如费用控制、投融资管理、利润结构调整等,促进企业预算目标的实现。加强对重要子企业、重要项目的预算规范、控制和监督,形成内部有效的监控体系,促进企业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目标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企业财务预算执行的质量,使财务预算工作真正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远发展。

  3、建立良好的财务预算评价机制

  各企业应充分发挥预算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等机构在预算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评价和监控作用,建立预算目标与决算结果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我委将对各出资监管单位的预算目标、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果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

  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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