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修订工作。按照《意见》关于行政执法依据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及时修订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2006年以来新颁布的(包括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梳理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并于9月27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性条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行使。要严格执行《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政〔2007〕37号),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必须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施行。各县(市、区)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上报备案,做到有件必备。对经备案审查存在违法问题的文件,要及时进行纠正,做到有错必纠,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尚未建立岗位责任体系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于10月底前建立本部门的岗责体系,并抄送同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机构)。已建立岗位责任体系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岗位责任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要熟悉自身的岗位责任,自觉地履行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进度,按时完成本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规定,对已建立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和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要严格执行豫政〔2007〕1号文件规定的责任追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实行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部门自查自评的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06〕86号)精神,认真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的考评方案,并在2007年年底之前付诸实施。考评方案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考核方案,并精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